病毒性肝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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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欧洲抗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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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纳入标准:至少有眼干或口干症状之一者,即下述至少一项为阳性:(1)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,持续3个月以上;(2)眼中反复砂砾感;(3)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;(4)每日感到口干,持续3个月以上;(5)吞咽干性食物需频繁饮水帮助。或在EULAR的SS疾病活动度指数(ESSDAI)问卷中出现至少一个系统阳性的可疑SS者。


  2.排除标准:患者出现下列疾病,因可能有重叠的临床表现或干扰诊断试验结果,应予以排除:(1)头颈部放疗史;(2)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;(3)艾滋病;(4)结节病;(5)淀粉样变性;(6)移植物抗宿主病;(7)lgG4相关性疾病。


  3.适用于任何满足上述纳入标准并除外排除标准者,且下述5项评分总和≥4者诊断为pSS:


  (1)唇腺灶性淋巴细胞浸润,且灶性指数≥1个灶/4mm2,为3分;


  (2)血清抗SSA抗体阳性,为3分;


  (3)至少单眼角膜染色计分(OSS)≥5或VanBijsterveld评分≥4分,为1分;


  (4)至少单眼泪液分泌试验(Schirmer试验)≤5mm/5min,为1分;


  (5)未刺激的全唾液流率≤0.1ml/min(Navazesh和Kumar测定法),为1分。


  常规使用胆碱能药物者应充分停药后再行上述(3)、(4)、(5)项评估口眼干燥的检查。

 4.该标准敏感性为96%,特异性为95%,在诊断标准的验证分析及临床试验的入组中均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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